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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社團評鑑實施辦法(服務-學習部分) 調整公告

各位社團&系學會夥伴:

關於評鑑調整部分,以下都有很清楚說明喔!

聰明的大家請仔細看完,看完後有問題再來問老師^^

另外

相信還是有許多夥伴本來就有想繼續做服務-學習

相關用到的參考附件如下

統統在這裡!!

A101學年度社團評鑑實施辦法調整公告(服務-學習部分)--->評鑑說明公告

B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01年社團評鑑實施辦法(更新版)--->評鑑說明公告

C社團該如何進行服務-學習(教學寶典)--->如何進行服務-學習的教學寶典 (不知道如何開始,必看!!)

D社團及系學會配合服務-學習活動企劃書範本--->服務前接洽機構使用(供參考格式)

E社團系所校外服務與機構簽訂之同意書--->服務前接洽機構使用(供參考格式)

F學生校外服務評核表給機構1010823--->服務後給機構填寫

G服務-學習反思日誌格式1011018--->服務後同學填寫

H小組經驗分享表1011018--->服務後同學填寫

公益消息可參考:台灣公益資訊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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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評鑑與社團服務-學習評鑑合併原因說明】

1.社團評鑑為每年12月初舉辦,資料受評範圍為年度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社團服務-學習評鑑為每年5月舉辦,資料受評範圍為學年制

(每年8月1日至7月31日)

3.因考量且體恤各社團及系學會重複製作評鑑資料人力及資源上的負擔,因此擬於101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合併

【原訂101學年度社團評鑑合併機制】

1.合併新制於社長大會(10月2日)宣布

2.『合併新制規定

(1)服務-學習資料評鑑範圍為8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應兩個評鑑受評資料之範圍不同,且101年7月31日前之服務-學習資料已評鑑完畢)

(2)須完成服務至少20小時

(3)限制服務對象以四大服務類型為主

(4)評鑑比例佔15%,若未達9分之低標則有經費及器材借用..等限制

【10/18日調整- 101學年度社團評鑑方式之公告】--僅調服務-學習部分

1.調整原因:

(1)因合併新制消息宣布較晚,對部分社團無充裕緩衝時間預備規定的要求

(2)部分較有規劃之社團及系學會於期初前就已訂定整學年之年度計畫, 新制度造成影響(包括與服務機構簽訂實際服務日期…等)

2.最後確定調整:

(1)本學期舉辦之社團評鑑(12月6日)還是依照舊制

(受評資料範圍為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另外服務-學習項目無限定服務時數及服務對象)

(2)新制社團評鑑標準於明年102年1月1日起實施,大家做好準備再出發囉!

關於社團評鑑規定調整事宜,若造成社團及系學會影響或不便請見諒

如有問題,請洽學務處課指組哈哈老師(0918-196-917)及果子老師(0912-669-627)

在此還是鼓勵有意願於本學期服務的社團或系學會

還是可以去做服務喔^^

一方面還是可以納入評鑑的資料中,

二方面帶著主動意願的心,相信大家可以有很棒的收穫並帶給他人幫助

加油~

服務-學習執行小組

2012.10.18(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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