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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臺北科技大學自工專時期即開始推動各項下鄉服務工作,自從李校長上任後,即多次要求行政、教學單位,將服務-學習之理念規劃至學生課程中,以期涵養本校學生具有服務的情操、人文之素養與對社會的責任感,進而實踐百年校訓–『誠樸精勤』之精神。

94學年度起,學務處在社團每年寒暑假服務隊及學期中的帶動中小學活動中,逐年增編經費及增加服務隊數,以鼓勵學生踴躍從事公益活動,並透過三年計畫,將學生服務活動轉化為服務-學習。另一方面,呼應教育部對各校推動服務-學習之期望,96學年由學務處邀請教務處、通識中心一起草擬本校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之目標,經過多次會議討論,於97年5月13日教務會議中通過「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開設服務-學習課程作業要點」,從97學年度起所有大一新生,必須於大一階段接受每週一小時零學分必修校外服務至少12小時之課程,期望所有大一學生透過共同之校定課程,除了維持北科人優良之服務傳統外,更能激發學習之精神。

為確定學習目標之達成,透過招訓社團優秀幹部,擔任服務-學習教學助理(服務-學習TA),每一學習小組編配乙位服務-學習教學助理,擔任小組之督導者、領航者與重要他人。在經過一學期之實施後,根據同學之反映及成果展現,除將校外實際服務時數增加至20小時,以確保服務-學習之目標能落實、品質能保證外,也將合作之社服機構增加至15個,樹立四大服務-學習對象–「長者關懷、身心障礙服務、學童課輔、綜合服務」,精減學習小組人數至7-8人,由每一學期學生期末之成果展之充實,可以看出此一學習收穫良多。

然而僅每年透過大一新生之必修課程之推動,必須經過四年才能達成大學部學生皆有服務-學習之理念與目標,所以藉由推動社團結合服務-學習課程、志願服務講習、社團服務-學習評鑑等活動,以擴大服務-學習之成效。99學年起鼓勵同學自願增加服務時數,推動兒童課輔的學期制,並持續推動專業課程融入服務-學習課程,期望藉由「準備、服務、反思、慶賀」之整體規劃,搭配「學校、教師、學生及社福機構」之四合一團隊,使得全體北科人養成志願服務之情操,提升生命價值之內涵,落實社會弱勢之關懷與實現『臺北科大,服務科大』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