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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社團配合大一服務-學習課程申請作業說明

各位社團及系學會夥伴,

105-2如果有要申請「社團配合大一服務-學習課程」之單位,

請填妥下列資料於12月10日前送至學務處課指組歐陽教官處辦理。

一、繳交資料:

1、○○系所(社團)配合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2、○○服務機構/臺北科技大學○○系所(社團)服務-學習合約

3、○○系所(社團)配合服務-學習活動企劃書

二、等候核准: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會於105年12月15日前審核各社團(系所)之申請資料,並通知核准與否,核准之社團繳交社團招募表

三、參與介紹:通知核准之社團於105年12月21日晚上18:00-20:00,綜合科館第一演講廳,向下學期修課班級提出簡介(每個社團6分鐘)。

四、宣傳招生:於服務-學習網公告社團招生之期間,下學期修課學生可向核准之社團申請參與社團服務-學習,大一學生需於106年1月15日12時前向社團提出申請(社團可自訂提前申請截止時間)。

五、社團面試:社團對於提出申請之學生需辦理面試或測驗,以提昇參與服務-學習人員之素質,並讓面試學生清楚知道參加社團服務-學習應盡之責任。

六、簽訂合約:社團於106年1月20日21時前與錄取之學生完成合約書之簽訂,如附件6。社團需開立社團同意書,如附件7,連同附件5(申請表)、附件6(合約書1式3份,由甲乙丙3方各執1份)與電子檔小組名冊(附件8,寄至ou12345@ntut.edu.tw給歐陽教官)於106年1月20日22時前,交給歐陽教官。附件7(同意書)經「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核章後交還修課學生。

七、進行編組:社團依報名人數多寡與實際需求編組,每組至少需有4人,但不得超過8人,並指定優秀社團幹部1人擔任小組之輔導員及參加TA集訓(每1小組需有1名幹部擔任TA,且不得兼任2組[含2組]以上之TA。TA工作坊暫定106年2月16-19日,實際日程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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