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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身04】 台北市身心障礙服務推展協會

【單位名稱】台北市身心障礙服務推展協會

服務類型:身障帶領類

【聯繫窗口】

機構督導→蔡瓊瑤 /執行秘書

電子信箱→srvheart@seed.net.tw

聯絡電話→(02)2305-5423

電聯時段→週一至週五10:00-17:30

單位地址→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437號3樓

單位網站→www.serviceheart.org.tw

其他聯繫方式→LINE ID:srvheart、FB:serviceheart

【服務時段】

上午

下午

晚上

【招募組數】

陽明小隊:2組

啟能小隊:1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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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募3組

【實際服務時數/次數】

陽明小隊:22小時,共6次

啟能小隊:25小時,共6次

(不含用餐、籌備、反思及交通時間)

【訓練時數】

陽明小隊:7小時

啟能小隊:7小時

【福利】

 

【服務地點】

(請填寫實際服務地點,以便授課老師前往,做為校外服務評分依據。)

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小隊-陽明養護中心(台北市北投區公館路209巷18號)、新北市新莊區啟能小隊-體適能(於新莊服務,每次地點不同服務前告知)、亞特盃師大附中

【服務對象相關】

對象→心智障礙者(智能障礙、唐氏症、自閉症、腦性麻痺、多重障礙)適應體育、社會適應(陪伴小~老的憨兒一起活動)

性質→藉由簡易的團康活動加強學員的體能健康、陪伴在學員身邊,配合本會義工進行帶動唱及團康活動…等

人數(每個方案實際至少8人以上)→陽明小隊18~20人、啟能小隊10~15人

【服務方案說明】

(此欄位僅須列出「實際接觸被服務者」之日期與時間,行前訓練、籌備及反思時間將於下方另計。)

▶ 方案名稱→陽明小隊

▶ 星期與時間→09:00-11:00(08:20集合,不列入服務時數)

▶ 服務日期

・陽明小隊→10/16、10/23、11/13(期中考週)、12/04(一次2小時,共4次。)

・亞特盃心智障礙運動會(07:30-18:00)→11/27(一次10.5小時,共1次。)

・耶誕聯歡(10:30-12:00+13:00-17:00)→12/18(一次3.5小時,共1次。)

▶ 實際服務次數→共6次

▶ 方案名稱→啟能小隊

▶ 星期與時間→週六、週日13:30-15:30

▶ 服務日期

・啟能小隊→10/15、10/23(10:00-15:00)、11/12(期中考週)、12/3(一次2小時,共4次。)

・亞特盃心智障礙運動會(07:30-18:00)→11/27(一次10.5小時,共1次。)

・耶誕聯歡(10:30~17:00)→12/18(一次3.5小時,共1次。)

▶ 實際服務次數→共6次

【服務行前訓練】

(指校方及機構於服務前單方面給予專業內容)

✔學校舉辦之期初行前訓練共計4小時,日期詳見課程行事曆。

✔機構內部訓練:

預計10/05(三)(時間未定),北科大教室,進行機構訓練共計3小時。

每次服務前半小時,進行講習。

【服務行前籌備】

(指小組於服務前的討論、預備及演練)

✔陽明小隊→須於每次實際服務前30分鐘(08:20-08:50)抵達預備。

✔亞特盃心智障礙運動會訂於11/20師大附中視廳教室行前講習(13:20-16:20)。

耶誕聯歡訂於實際服務前2.5小時(10:30-13:00)含場佈、午餐(協會提供)

【服務後反思檢討】

(必參加,不列入實際服務時數,但列入學期成績。)

✔檢討與反思時間→每次服務結束後30分鐘

✔反思地點→同服務地點

【學生需具備特長】

✔ 陽明小隊:服務對象多為老年中重度心智障礙者,服務時要配合前方帶領者並不排斥與身障者互動

✔ 啟能小隊:服務對象多為中重度心智障礙者(自閉症居多),服務時要配合前方帶領者並不排斥與身障者互動

✔ 上述皆需有耐心、主動、有問題隨時提出(向督導或小隊長反應)。

【機構服務注意事項】

(以下為機構特別需求,如為全體須遵守的將註記於共同注意事項。)

1.時間一定要整組先溝通好(願意配合再投企劃)

2.請先MAIL小組履歷表再電話確認有收到資料否。

3.上述時間請準時集合並配合協會運動調整(活動皆為風雨無阻唯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班上課才會停辧活動)

4.可由TA協助活動進行中拍照,但請同學來服務時不要拿手機出來拍,除非在集合前抵達小組自行拍照打卡不在此限(不能與個案拍哦!要拍前要先問過可否入鏡)。

【服務-學習課程共同注意事項】

1.服務-學習課程分為「校內室內課程」、「校外實際服務」、「服務前籌備」與「反思」,缺一不可。

2.校內課程請依授課老師上課標準訂定。

3.校外服務僅能安排於課後,不得安排於與其他正式課程衝突之時段(含服務-學習校內課及班週會),不論該時段是否有集合,都不得以公假或事假方式進行服務,違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4.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5.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及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且不得於服務時有菸酒味。

6.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30分鐘抵達(請依機構規定),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7.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需求,且不得於服務及反思過程中從事與服務無關之內容(如使用手機、睡覺、寫作業等);如服務內容有疑慮(如與合約不同之服務內容、長時間勞務性打掃工作等)請務必立即反應給TA及校方。

8.每次服務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各組負責與督導依當次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9.訂定好之服務日期不得任意更動,如須請假必須先經過校方審核,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喪假)不得准假。校方准假後(須附證明),須與督導協調補時數確切日期,並於時限內繳交「修課小組服務時間異動申請書」。

10.學期末依規定必須製作小組團體作業,並務必出席慶賀頒獎典禮。

11.學期結束,授課老師、TA及督導會依服務及課堂表現評學期成績。

【服務&學習】

1.用行動力去關懷弱勢族群(心智障礙朋友),讓自己了解到能幫助別人也是一種幸福,進而心靈有所成長~施比受有福。

2.抱著知福惜福的心態感謝周圍的人,當然也包含父母的辛苦,了解自己是多麼的幸福。

 

服務對象: 身障服務
主要服務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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