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身02】 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新北市愛新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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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新北市愛新發展中心 服務類型:身障帶領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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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窗口】 ▶ 機構督導→李欣儒 ▶ 電子信箱→min800301@diyi.org.tw ▶ 聯絡電話→(02)2999-0258 ▶ 電聯時段→08:30-17:30 ▶ 單位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二段122號 ▶ 單位網站→http://www.diyi.org.tw/ ▶ 其他聯繫方式(Line ID或是FB暱稱)→Line ID:Tecla |
【服務時段】
【招募組數】 1組 ------------------ 共招募1組
【實際服務時數/次數】 20小時,共10次
【訓練時數】 5小時
【福利】 ✔志工服務證明 ✔晚上若外出搭車,有交通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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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地點】 (請填寫實際服務地點,以便授課老師前往,做為校外服務評分依據。) ▶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二段1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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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相關】 ▶ 對象→20-50歲之間的心智障礙者,如智能障礙、自閉症或合併其他多重障礙者。 ▶ 性質→陪伴服務對象外出進行社區適應或是進行室內活動。 ▶ 人數(每個方案實際至少8人以上)→3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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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案說明】 (此欄位僅須列出「實際接觸被服務者」之日期與時間,行前訓練、籌備及反思時間將於下方另計。) ▶ 星期與時間→週二18:30-20:30 ▶ 服務日期 ・→10/18、10/25、11/1、11/8、11/15、11/22、11/29、12/6、12/13、12/20(一次2小時,共10次。) ▶ 實際服務次數→共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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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行前訓練】 (指校方及機構於服務前單方面給予專業內容) ✔學校舉辦之期初行前訓練共計4小時,日期詳見課程行事曆。 ✔機構內部訓練:第一次服務前1小時環境導覽及中心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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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行前籌備】 (指小組於服務前的討論、預備及演練) ✔須於每次實際服務前15分鐘抵達預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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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後反思檢討】 (必參加,不列入實際服務時數,但列入學期成績。) ✔檢討與反思時間→每週二20:30~21:00 ✔反思地點→二樓多功能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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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需具備特長】 ✔ 因心智障礙者認知功能較不足且動作緩慢,需要較多耐心與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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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服務注意事項】 (以下為機構特別需求,如為全體須遵守的將註記於共同注意事項。) 1.請勿遲到。 2.穿著以整及方便活動的褲裝為主,勿穿低胸、熱褲、拖鞋及高跟鞋。 3.服務時請勿玩手機或是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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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課程共同注意事項】 1.服務-學習課程分為「校內室內課程」、「校外實際服務」、「服務前籌備」與「反思」,缺一不可。 2.校內課程請依授課老師上課標準訂定。 3.校外服務僅能安排於課後,不得安排於與其他正式課程衝突之時段(含服務-學習校內課及班週會),不論該時段是否有集合,都不得以公假或事假方式進行服務,違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4.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5.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及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且不得於服務時有菸酒味。 6.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30分鐘抵達(請依機構規定),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7.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需求,且不得於服務及反思過程中從事與服務無關之內容(如使用手機、睡覺、寫作業等);如服務內容有疑慮(如與合約不同之服務內容、長時間勞務性打掃工作等)請務必立即反應給TA及校方。 8.每次服務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各組負責與督導依當次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9.訂定好之服務日期不得任意更動,如須請假必須先經過校方審核,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喪假)不得准假。校方准假後(須附證明),須與督導協調補時數確切日期,並於時限內繳交「修課小組服務時間異動申請書」。 10.學期末依規定必須製作小組團體作業,並務必出席慶賀頒獎典禮。 11.學期結束,授課老師、TA及督導會依服務及課堂表現評學期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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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透過服務成年心智障礙者,學習愛心、耐心、同理心、如何面對服務對象的特殊狀況與應對、解決能力,以擴張自己的經驗及潛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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