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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學04】 伊甸基金會新移民家庭成長中心

【單位名稱】伊甸基金會新移民家庭成長中心

服務類型:學童課輔

【聯繫窗口】

機構督導→徐瑞蓮 社工

電子信箱→beatrice_agape@yahoo.com

聯絡電話→02-2230-6670#7206

電聯時段→10:00-15:00

單位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萬美街一段55號1樓

單位網站→www.eden.org.tw

其他聯繫方式→LINE ID:0920716965

【服務時段】

上午

下午

晚上

【招募組數】

週一方案:1組

週二方案:1組

週三方案:1組

週四方案:1組

週五方案:1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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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募5組

【實際服務時數/次數】

各方案:20小時,共10次

 (不含用餐、籌備、反思及交通時間)

【訓練時數】

各方案:6小時

 

【福利】

【服務地點】

(請填寫實際服務地點,以便授課老師前往,做為校外服務評分依據。)

校外服務→新北市新店區光明街286巷13號(新店浸信會)

【服務對象相關】

對象→弱勢兒少

性質→課業輔導

人數(每個方案實際至少8人以上)→40

【服務方案說明】

(此欄位僅須列出「實際接觸被服務者」之日期與時間,行前訓練、籌備及反思時間將於下方另計。)

▶ 方案名稱→週一方案

▶ 星期與時間→週一16:30-18:30

▶ 服務日期

・課業輔導→10/03、10/17、10/24、10/31(期中考預備週)11/07(期中考週)、11/14、11/21、11/28、12/05、12/12(一次2小時,共10次。)

▶ 實際服務次數→共10次

▶ 方案名稱→週二方案

▶ 星期與時間→週二16:30-18:30

▶ 服務日期

・課業輔導→10/04、10/11、10/18、10/25、11/01(期中考預備週)11/08(期中考週)、11/15、11/22、11/29、12/06(一次2小時,共10次。)

▶ 實際服務次數→共10次

▶ 方案名稱→週三方案

▶ 星期與時間→週三16:30-18:30

▶ 服務日期

・課業輔導→10/05、10/12、10/19(新生迎新演唱會)、10/26、11/02(期中考預備週)11/09(期中考週)、11/16、11/23、11/30、12/07(一次2小時,共10次。)

▶ 實際服務次數→共10次

▶ 方案名稱→週四方案

▶ 星期與時間→週四16:30-18:30

▶ 服務日期

・課業輔導→10/6、10/13、10/20、10/27、11/03(期中考預備週)11/10(期中考週)、11/17、11/24、12/01、12/08(一次2小時,共10次。)

▶ 實際服務次數→共10次

▶ 方案名稱→週五方案

▶ 星期與時間→週五16:30-18:30

▶ 服務日期

・課業輔導→10/07、10/14、10/21、10/28、11/04(期中考預備週)11/11(期中考週)、11/18、11/25、12/02、12/09(一次2小時,共10次。)

▶ 實際服務次數→共10次

【服務行前訓練】

(指校方及機構於服務前單方面給予專業內容)

✔學校舉辦之期初行前訓練共計2小時,日期詳見課程行事曆。

✔學校舉辦之期中學童課輔訓練共計2小時,日期詳見課程行事曆。

✔機構內部訓練:

▶各方案→09/29(四)19:00-21:00,新北市新店區光明街286巷13號(新店浸信會),2小時。

【服務行前籌備】

(指小組於服務前的討論、預備及演練)

✔須於每次實際服務前15分鐘抵達預備。

【服務後反思檢討】

(必參加,不列入實際服務時數,但列入學期成績。)

✔檢討與反思時間→

✔反思地點→

【學生需具備特長】

✔ 

【機構服務注意事項】

(以下為機構特別需求,如為全體須遵守的將註記於共同注意事項。)

【服務-學習課程共同注意事項】

1.服務-學習課程分為「校內室內課程」、「校外實際服務」、「服務前籌備」與「反思」,缺一不可。

2.校內課程請依授課老師上課標準訂定。

3.校外服務僅能安排於課後,不得安排於與其他正式課程衝突之時段(含服務-學習校內課及班週會),不論該時段是否有集合,都不得以公假或事假方式進行服務,違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4.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5.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及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且不得於服務時有菸酒味。

6.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30分鐘抵達(請依機構規定),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7.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需求,且不得於服務及反思過程中從事與服務無關之內容(如使用手機、睡覺、寫作業等);如服務內容有疑慮(如與合約不同之服務內容、長時間勞務性打掃工作等)請務必立即反應給TA及校方。

8.每次服務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各組負責與督導依當次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9.訂定好之服務日期不得任意更動,如須請假必須先經過校方審核,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喪假)不得准假。校方准假後(須附證明),須與督導協調補時數確切日期,並於時限內繳交「修課小組服務時間異動申請書」。

10.學期末依規定必須製作小組團體作業,並務必出席慶賀頒獎典禮。

11.學期結束,授課老師、TA及督導會依服務及課堂表現評學期成績。

【服務&學習】

 

服務對象: 學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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