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身03】 心路基金會-金龍發展中心
|
|
【單位名稱】心路基金會-金龍發展中心 服務類型:身障帶領類 |
|||||||||||||||||||||||||||||||||
|
|
【聯繫窗口】 ▶ 機構督導→卓依璇(日)、朱芳儀(夜) ▶ 電子信箱→syinlu.chilung@msa.hinet.net ▶ 聯絡電話→(02)2793-3059(日)、(02)2793-2903(夜) ▶ 電聯時段→週一至週五,08:30-21:00 ▶ 單位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36-1 ▶ 單位網站→www.syinlu.org.tw ▶ 其他聯繫方式(Line ID或是FB暱稱)→ |
【服務時段】
【招募組數】 週一下午:1組 週二上午/下午/晚上:1組 週三上午/下午/晚上:1組 週四上午/下午/晚上:1組 週五上午:1組 ------------------ 共招募5組
【實際服務時數/次數】 上午活動:21小時,共7次 下午活動:21小時,共7次 晚上活動:20小時,共10次 (不含用餐、籌備、反思及交通時間)
【訓練時數】 6小時
【福利】 ✔ 個人服務時數證明 ✔ 協助外出產生之交通費
|
||||||||||||||||||||||||||||||||
|
【服務地點】 (請填寫實際服務地點,以便授課老師前往,做為校外服務評分依據。) ▶ 金龍發展中心、碧山公園、全聯福利中心、碧湖公園、金龍公園 |
||||||||||||||||||||||||||||||||||
|
【服務對象相關】 ▶ 對象→十五歲以上,設籍台北市且持有中、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之智能障礙者或合併智障之多重障礙者,經評估需要日間訓練或住宿服務者。 ▶ 性質→ 1.陪同服務對象外食並協助餵食。 2.陪同服務對象外出運動、購物。 3.陪伴或引導服務對象進行個人休閒活動/家務整理。 4.半日活動:戶外活動(踏青、郊遊)、藝文活動(看電影、表演、展覽)、體育活動(各式球類運動) 5.進班協助服務對象參與活動 ▶ 人數(每個方案實際至少8人以上)→每個時段一次8人 |
||||||||||||||||||||||||||||||||||
|
【服務方案說明】 (此欄位僅須列出「實際接觸被服務者」之日期與時間,行前訓練、籌備及反思時間將於下方另計。) ▶ 星期與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4:00-17:00/18:30-20:30 ▶ 服務日期→與小組簽約時訂定 ▶ 實際服務次數→共7~10次 |
||||||||||||||||||||||||||||||||||
|
【服務行前訓練】 (指校方及機構於服務前單方面給予專業內容) ✔學校舉辦之期初行前訓練共計4小時,日期詳見課程行事曆。 ✔機構內部訓練:第一次服務前2小時,介紹機構環境與服務對象特質,外出活動注意事項。 |
||||||||||||||||||||||||||||||||||
|
【服務行前籌備】 (指小組於服務前的討論、預備及演練) ✔須於每次實際服務前15分鐘抵達預備。 |
||||||||||||||||||||||||||||||||||
|
【服務後反思檢討】 (必參加,不列入實際服務時數,但列入學期成績。) ✔檢討與反思時間→每次服務結束後半小時 ✔反思地點→2樓會議室 |
||||||||||||||||||||||||||||||||||
|
【學生需具備特長】 ✔ 個性活潑主動,有耐心 |
||||||||||||||||||||||||||||||||||
|
【機構服務注意事項】 (以下為機構特別需求,如為全體須遵守的將註記於共同注意事項。) 1. 服務過程中避免拍到服務對象正面之照片。 2. 勿遲到及早退,如需請假需前3天告知社工,並再約時間補服務時數。 |
||||||||||||||||||||||||||||||||||
|
【服務-學習課程共同注意事項】 1.服務-學習課程分為「校內室內課程」、「校外實際服務」、「服務前籌備」與「反思」,缺一不可。 2.校內課程請依授課老師上課標準訂定。 3.校外服務僅能安排於課後,不得安排於與其他正式課程衝突之時段(含服務-學習校內課及班週會),不論該時段是否有集合,都不得以公假或事假方式進行服務,違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4.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5.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及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且不得於服務時有菸酒味。 6.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30分鐘抵達(請依機構規定),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7.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需求,且不得於服務及反思過程中從事與服務無關之內容(如使用手機、睡覺、寫作業等);如服務內容有疑慮(如與合約不同之服務內容、長時間勞務性打掃工作等)請務必立即反應給TA及校方。 8.每次服務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各組負責與督導依當次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9.訂定好之服務日期不得任意更動,如須請假必須先經過校方審核,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喪假)不得准假。校方准假後(須附證明),須與督導協調補時數確切日期,並於時限內繳交「修課小組服務時間異動申請書」。 10.學期末依規定必須製作小組團體作業,並務必出席慶賀頒獎典禮。 11.學期結束,授課老師、TA及督導會依服務及課堂表現評學期成績。 |
||||||||||||||||||||||||||||||||||
|
【服務&學習】 愛心、耐心、感恩、惜福、人際關係、活動帶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