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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三芳護理之家(TA用)

三芳護理之家

機構督導:詹謹伃 / 督導

聯絡電話:(02)2687-6363

方便電話聯繫時段:週一至週日9:00~12:00、13:00~18:00

電子信箱:sf1218nh@gmail.com

///可選擇服務時段///

 

上午

下午

晚上

 

///負責TA///

【長3】電乙7

卉卉

 

///服務時數///

服務21小時

(服務時數不含用餐及往返交通時間)

 

///福利///

個人服務時數證明

///服務對象與性質///

對象:罹患慢性疾病之輕、中、重度失能者,或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須專人照顧者約15人。

性質:關懷陪伴、團康活動帶領。

///服務地點///

機構服務: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236號6

///服務方案說明///

【長3】

週日14:30-17:30,4/10、4/24、5/1、5/15、5/22、5/29、6/5

///服務行前訓練///

þ學校舉辦之期初行前訓練,日期詳見行事曆。

þ機構內部訓練,於【長3】4/10(日)14:00-14:30至機構進行訓練。

///服務行前籌備///

同學自行設計活動,且需於前一週將活動計畫mail督導以了解當日活動內容,安排合適長者參加,同時由機構督導評估活動可行性。

///學生需具備特長///

能設計適合長者之團康遊戲、耐心傾聽、不排斥與長者互動,具備台語能力者佳。

///機構服務注意事項///

1.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分鐘抵達,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2.服務時服裝需注意勿著短裙、暴露不合宜衣飾,同時機構全面禁止吸菸。

///服務-學習課程共同注意事項///

1.服務-學習課程分為「校內室內課程」、「校外實際服務」、「服務前籌備」與「反思」,缺一不可。

2.校內課程請依授課老師上課標準訂定。

3.校外服務僅能安排於課後,不得安排於與其他正式課程衝突之時段(含服務-學習校內課及班週會),不論該時段是否有集合,都不得以公假或事假方式進行服務,違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4.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5.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及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且不得於服務時有菸酒味。

6.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30分鐘抵達(請依機構規定),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7.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需求,且不得於服務及反思過程中從事與服務無關之內容(如使用手機、睡覺、寫作業等);如服務內容有疑慮(如與合約不同之服務內容、長時間勞務性打掃工作等)請務必立即反應給TA及校方。

8.每次服務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各組負責TA依當次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9.訂定好之服務日期不得任意更動,如須請假,必須先經過TA審核,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喪假)不得准假。TA准假後須與督導協調補時數確切日期,並於一週前繳交「修課小組服務時間異動申請書」。

10.學期末依規定必須製作小組團體作業,並務必出席慶賀頒獎典禮。

11.學期結束,授課老師、TA及督導會依服務及課堂表現評學期成績。

///服務&學習///

享受服務的熱忱與態度及發現生命價值可貴。

 

服務對象: 長者服務
主要服務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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