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2 綠色生活地圖(Green Map)
|
|
綠色生活地圖(Green Map) |
|||||||||||||||||||||||||||||||||
|---|---|---|---|---|---|---|---|---|---|---|---|---|---|---|---|---|---|---|---|---|---|---|---|---|---|---|---|---|---|---|---|---|---|---|
|
|
機構督導:林聖晟 聯絡電話:無 方便電話聯繫時段:無 電子信箱:t9840312@ntut.org.tw(公) / slashnight13@hotmail.com(私) 機構網站:可參考 http://goo.gl/HP1Xef |
///可選擇服務時段///
///招募組數/// A方案 1組 B方案 2組 共招募 3 組 (方案B僅招募7人(含)以下小組)
///服務時數、次數/// A方案服務 至少20小時(含學童課程9小時) B方案服務 至少20小時(含成果交流5小時) (以上最少時數均含踏查與繪圖時間) (服務時數不含用餐及往返交通時間)
///福利/// 無 |
||||||||||||||||||||||||||||||||
|
///服務對象與性質/// 對象:社區、民眾與環境 性質:綜合服務 關懷環境,發現綠色景點;帶領他人參與環境議題。 |
||||||||||||||||||||||||||||||||||
|
///服務地點/// 【A方案】 校外踏查:新北市中和區錦和國小周圍區域 學童課程:愛網全人關懷基金會中永和據點(新北市中和區錦和路388號2樓) 【B方案】 校外踏查:地點由小組、TA及督導三方討論後議定之,限雙北市 |
||||||||||||||||||||||||||||||||||
|
///服務方案說明/// 【A方案】國小推廣組 以中和區錦和國小周圍作為製作綠活圖區域,踏查、收集相關資料,並整理出一結果後,加以以此結果向錦和國小學童推廣並分享綠色生活地圖,帶領學童完成屬於其自己的地圖。 ✔前期為小組充分瞭解綠活圖與繪製區域,以及為籌備『學童綠活圖推廣與製作』,進行資料蒐集、踏查與統整。
✔服務中需進行推廣課程之籌備與教案,並製作文宣等,向機構內學童宣傳課程活動。 ✔學童綠活圖推廣與製作 (課程,含破冰遊戲等,將均由小組自行設計;請提前製作教案,以利活動順利進行。)
【B方案】繪圖組 小組自行選定雙北市內感興趣之地方,進行該地之綠活圖繪製;並於成果交流會後統整出該地現有問題、未來發展期望或更多探討可能等成果。
若同時報名兩方案之小組,機構方將優先考慮方案A。 |
||||||||||||||||||||||||||||||||||
|
///服務行前訓練/// 【A方案】 學校舉辦之期初學童行前訓練,日期詳見行事曆。 機構內部訓練(綠活圖部分),3/05(六)12:30-14:30,地點另行公告;說明何為綠色生活地圖,並與小組討論負責踏查的區域及製作地圖方式。 機構內部訓練(學童部分),3/05(六)15:30-17:30,進行行前訓練與相見歡。 【B方案】 機構內部訓練,3/13(日)上午9:00~12:00,地點另行公告;說明何為綠色生活地圖,並與小組討論負責踏查的區域及製作地圖方式。 |
||||||||||||||||||||||||||||||||||
|
///服務行前籌備/// 學童課程籌備,4/30(六)13:30-15:30,確認小組地圖資料蒐集程度,並說明與討論學童課程之宣傳與形式。(僅A方案需參加) |
||||||||||||||||||||||||||||||||||
|
///學生需具備特長/// 1、 對環境探索、社區營造等相關議題具興趣者尤佳。 2、 具創意、具熱情、具設計編輯能力者。 3、 參與學生須遵守Green Map System及台灣綠色生活地圖組織運作之相關規定。 |
||||||||||||||||||||||||||||||||||
|
///機構服務注意事項/// 1、 表格所陳列服務時數均為最低要求;若踏查、繪製等過程花費更多時間,經督導/TA核定後,方可累計;若因此達學校時數獎勵標準時,則依規定予以獎勵,最後成品須經督導及相關老師審核後,確認完成,全部服務才予以採計。 2、 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3、 學期期間,督導與TA仍將視情況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負責TA依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紀錄。 |
||||||||||||||||||||||||||||||||||
|
///服務-學習課程共同注意事項/// 1.服務-學習課程分為「校內室內課程」、「校外實際服務」、「服務前籌備」與「反思」,缺一不可。 2.校內課程請依授課老師上課標準訂定。 3.校外服務僅能安排於課後,不得安排於與其他正式課程衝突之時段(含服務-學習校內課及班週會),不論該時段是否有集合,都不得以公假或事假方式進行服務,違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4.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5.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及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且不得於服務時有菸酒味。 6.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30分鐘抵達(請依機構規定),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7.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需求,且不得於服務及反思過程中從事與服務無關之內容(如使用手機、睡覺、寫作業等);如服務內容有疑慮(如與合約不同之服務內容、長時間勞務性打掃工作等)請務必立即反應給TA及校方。 8.每次服務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各組負責TA依當次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9.訂定好之服務日期不得任意更動,如須請假,必須先經過TA審核,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喪假)不得准假。TA准假後須與督導協調補時數確切日期,並於一週前繳交「修課小組服務時間異動申請書」。 10.學期末依規定必須製作小組團體作業,並務必出席慶賀頒獎典禮。 11.學期結束,授課老師、TA及督導會依服務及課堂表現評學期成績。 |
||||||||||||||||||||||||||||||||||
|
///服務&學習/// 1、 瞭解所接觸的環境;熟悉綠活圖的操作 2、 觀察能力:察覺自我、觀察團隊及探察環境,並加以主動發現問題或值得增益之點 3、 團隊合作、應變能力、欣賞與包容 4、 發揮創意與設計之能力 5、 活動設計與活動帶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