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請於頁面最下方下載 (附檔名為odt)
●如無法抵免需要修課,請務必出席第1週及第2週的課程說明與編組!(課程週一至四的第9節都有,兩週都會進行點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四年制學生抵免「服務學習課程」申請表
申請日期:108年月日
【申請流程說明】
1.請於轉入當學期辦理抵免,截止日期等同於校訂之加退選日期(時間僅至當日下午4點)。
2.請於期限內將「本申請表(紙本)」連同「已備齊的佐證資料」親送至「行政大樓一樓學務處課指組服務學習課程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辦理,「以資料內容與完整性作為抵免審核依據,不開放先申請後補件!」
3.為避免影響其他課程抵免之進度,服務學習課程申請通過審核後,會先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接到通知後再請申請同學攜帶「教務處抵免學分抵免申請書」至承辦單位核章,無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4.已完成抵免之學生應於加退選結束前,自行至教務處查詢抵免結果(課程編碼1400099)。
5.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洽課程承辦人(02)2771-2171校內分機1289(果子老師,可聯繫時間為週一至五14:00-16:00與18:30後,16:00至18:30為大一服務學習室內課課程時間,無法辦理抵免)。
【一、申請生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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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班級 |
學號 |
姓名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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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修科目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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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學校 |
系所與班級 |
修課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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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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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述」您在前所學校執行服務學習課程時的「校外服務單位」、「被服務對象」、「課程進行方式與實施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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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免佐證資料】
▲以下五項皆須具備,請備齊再申請,缺一不可!驗證後資料不發還,如有需求請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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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請學生自行勾選符合項目 |
承辦單位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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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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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課成績單正本(須為校訂共同必修或是部訂共同必修,非課程之活動皆不列入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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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校外服務單位時數證明紙本(證明上須清楚列出申請學生姓名、執行服務日期、核發時數與核發單位,且時數至少為20小時,並由服務單位或課程承辦單位核章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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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務過程照片(至少2張,畫面須明顯呈現「申請人」與「被服務者」,內容須符合臺北科大服務學習課程,即被服務者/受惠者為身心障礙者、學童或是長者…等三類),不得為打掃清潔、行政整理或勞務…等性質之間接服務,無法呈現者概不折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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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人學習心得、反思日誌、課堂作業、個人學習檔案、成果冊…等(擇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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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課程承辦單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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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
單位承辦人核章 |
課程承辦單位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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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予抵免 |
日期: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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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准予抵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