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長02】 台北市私立慧光老人養護所

【單位名稱】台北市私立慧光老人養護所

服務類型:長者陪伴關懷類

【聯繫窗口】

機構督導→陳宛君 / 社工

電子信箱→kavs9494@hotmail.com

聯絡電話→(02)2558-2275

電聯時段→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00-18:00

單位地址→台北市寧夏路32號5樓

單位網站http://ppt.cc/SqS8

其他聯繫方式(Line ID或是FB暱稱)→

【服務時段】

上午

下午

晚上

【招募組數】

共招募1組

【實際服務時數/次數】

21小時,共10次

 (不含用餐、籌備、反思及交通時間)

【訓練時數】

6小時

 

【福利】

✔服務時數證明

【服務地點】

(請填寫實際服務地點,以便授課老師前往,做為校外服務評分依據。)

台北市寧夏路32號5樓

【服務對象相關】

對象→年滿60歲以上,因疾病導致全攤、半癱,日常生活需要協助及患有失智症,且無法定傳染病之症,且無法定傳染病之長者。

性質→團康帶領、關懷陪伴、外出活動、節慶活動支援

人數(每個方案實際至少8人以上)→8人

【服務方案說明】

(此欄位僅須列出「實際接觸被服務者」之日期與時間,行前訓練、籌備及反思時間將於下方另計。)

▶ 星期與時間→週一、週四、週末擇一,15:00-17:00

▶ 服務日期 此為必選服務日期

・週一方案(選8次)→10/06、10/13、10/20、10/27、11/03(期中考預備週)11/10(期中考週)、11/17、11/24、12/01、12/03(氣球課程二小時,必選)、12/08、12/15、12/22(聖誕節活動三小時,必選)12/29(一次2小時,共10次。)

 ・週四方案(選8次)→10/13、10/24、10/31、11/07(期中考週)、11/14、11/21、12/03(氣球活動2小時,必選)、12/05、12/12、12/19(聖誕節活動3小時,必選)12/26(一次2小時,共10次。)

・週末方案(選8次)→10/16、10/22、10/23、10/30、11/12(期中考週)、11/13(期中考週)、11/19、11/20、12/3(氣球活動二小時,必選)、12/4、12/10、12/11、12/17、12/18、12/24(聖誕節活動三小時,必選)、12/25(一次2小時,共10次。)

▶ 實際服務次數→共10次

【服務行前訓練】

(指校方及機構於服務前單方面給予專業內容)

✔學校舉辦之期初行前訓練共計4小時,日期詳見課程行事曆。

✔機構內部訓練:▶第一次服務的13:00-15:00,2小時

【服務行前籌備】

(指小組於服務前的討論、預備及演練)

✔須於每次實際服務前15分鐘抵達預備。

✔小組需設計3次各1小時團體活動及聖誕節活動,例如:美勞活動、帶動唱、團康帶領、舞蹈教學需由同學準備活動,計畫書需於活動1週前繳交。活動道具自行於排練前製作完畢,排練時須配合實際使用。採買物品需經督導確認後方可採買,並打統編99174241。

【服務後反思檢討】

(必參加,不列入實際服務時數,但列入學期成績。)

✔檢討與反思時間→服務結束後17:00-18:00

✔反思地點→機構內

【學生需具備特長】

✔  愛心、耐心。

✔ 個性活潑主動。

✔ 不排斥與長輩,會簡單台語。

【機構服務注意事項】

(以下為機構特別需求,如為全體須遵守的將註記於共同注意事項。)

1. 進行服務不可以攜伴參加。

2. 不可以將長者照片上傳到網路,維護長者隱私。

3. 服務期間如果不可抗拒原因取消,若時數不足,會再依情況調診服務時間。

【服務-學習課程共同注意事項】

1.服務-學習課程分為「校內室內課程」、「校外實際服務」、「服務前籌備」與「反思」,缺一不可。

2.校內課程請依授課老師上課標準訂定。

3.校外服務僅能安排於課後,不得安排於與其他正式課程衝突之時段(含服務-學習校內課及班週會),不論該時段是否有集合,都不得以公假或事假方式進行服務,違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4.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5.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及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且不得於服務時有菸酒味。

6.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30分鐘抵達(請依機構規定),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7.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需求,且不得於服務及反思過程中從事與服務無關之內容(如使用手機、睡覺、寫作業等);如服務內容有疑慮(如與合約不同之服務內容、長時間勞務性打掃工作等)請務必立即反應給TA及校方。

8.每次服務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各組負責與督導依當次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9.訂定好之服務日期不得任意更動,如須請假必須先經過校方審核,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喪假)不得准假。校方准假後(須附證明),須與督導協調補時數確切日期,並於時限內繳交「修課小組服務時間異動申請書」。

10.學期末依規定必須製作小組團體作業,並務必出席慶賀頒獎典禮。

11.學期結束,授課老師、TA及督導會依服務及課堂表現評學期成績。

【服務&學習】

 

服務對象: 長者服務
主要服務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