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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台灣盲人重建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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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督導:梁郁馨 / 社工 聯絡電話:02-2998-5588 # 325 方便電話聯繫時段: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00~17:00 電子信箱:xin@ibt.org.tw |
///可選擇服務時段///
///招募組數/// 共招募 2 組
///服務時數/// 服務20小時 (服務時數不含用餐及往返交通時間)
///福利/// 個人服務時數證明 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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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與性質/// 對象:視覺障礙者 性質:視障服務、宣導及街頭募款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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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地點/// 機構服務: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384號 外出服務:視活動安排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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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案說明/// 服務日期與時間: 週六16:00-21:00,4/9、4/23、4/30 (中間休息一小時) 週日16:00-21:00,4/10、4/24 (中間休息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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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行前訓練/// þ學校舉辦之期初行前訓練,日期詳見行事曆。 þ機構內部訓練,3/12(六) 09:00-12:00,機構內惠光樓地下一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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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行前籌備/// 修課學生必須自行約定時間預備或討論活動細項,及製作服務所需道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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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需具備特長/// 因服務內容較多為協助活動進行,小組需活潑大方勇於接觸人群,也要夠細心及耐心協助視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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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服務注意事項/// 1.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分鐘抵達,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2.配合事前的預備、活動進行及事後收拾工作。 3.須全勤出席(含行前籌備、服務後場復與反思),並繳交心得1篇,才發予個人服務時數證明。 4.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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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課程共同注意事項/// 1.服務-學習課程分為「校內室內課程」、「校外實際服務」、「服務前籌備」與「反思」,缺一不可。 2.校內課程請依授課老師上課標準訂定。 3.校外服務僅能安排於課後,不得安排於與其他正式課程衝突之時段(含服務-學習校內課及班週會),不論該時段是否有集合,都不得以公假或事假方式進行服務,違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4.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5.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及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且不得於服務時有菸酒味。 6.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30分鐘抵達(請依機構規定),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7.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需求,且不得於服務及反思過程中從事與服務無關之內容(如使用手機、睡覺、寫作業等);如服務內容有疑慮(如與合約不同之服務內容、長時間勞務性打掃工作等)請務必立即反應給TA及校方。 8.每次服務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各組負責TA依當次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9.訂定好之服務日期不得任意更動,如須請假,必須先經過TA審核,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喪假)不得准假。TA准假後須與督導協調補時數確切日期,並於一週前繳交「修課小組服務時間異動申請書」。 10.學期末依規定必須製作小組團體作業,並務必出席慶賀頒獎典禮。 11.學期結束,授課老師、TA及督導會依服務及課堂表現評學期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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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透過服務了解視障者以及導盲犬相關服務內容,並學習視障協助技巧協助視障者參與社會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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