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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恆愛發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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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督導:陳俐姿 / 社工 聯絡電話:(02)2763-4210 方便電話聯繫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6:30 電子信箱:tfminmo@diyi.org.tw 單位網站:http://goo.gl/ElH4tH |
///可選擇服務時段///
///招募組數/// 共招募1組
///服務時數/// 服務20小時 (服務時數不含用餐及往返交通時間)
///福利/// 個人服務時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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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與性質/// 對象:15歲以上輕、中、重度心智障礙成員(智障、自閉症、併智障肢多重障礙者)約20位 性質:設計、帶領及陪伴心智障礙成員進行體能團體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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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地點/// 機構服務: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6號6、7樓(近捷運市政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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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案說明/// 服務日期與時間: 週一14:00-16:00,3/21、3/28、4/11(期中考預備週)、4/25、5/2、5/9、5/16、5/23、5/30(慶賀彩排)、6/6,服務日期可再協商,每次服務後,需做活動檢討反思及下次活動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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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行前訓練/// þ學校舉辦之期初行前訓練,日期詳見行事曆。 þ機構內部訓練,機構服務及環境介紹、認識心智障者、說明服務內容(暫定3/14(ㄧ)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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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行前籌備/// 簡易體能活動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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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需具備特長/// 接受陪伴心智障礙者,願意與之互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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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服務注意事項/// 1. 因應衛福部社家署依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規定,與身心障礙者有互動機會之工作人員、志願服務人員…等,必須查證有無性侵害加害人紀錄資料。故進行服務的同學,必須簽訂接受查證同意書,所有調閱結果會予以保密。 2. 服裝儀容避免穿著裙子、涼鞋,或其他影響體能活動進行之衣物 3. 拍攝活動照片如需展示於成果報告中,需先經社工檢視 4. 活動結束須繳交一份心得回饋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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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課程共同注意事項/// 1.服務-學習課程分為「校內室內課程」、「校外實際服務」、「服務前籌備」與「反思」,缺一不可。 2.校內課程請依授課老師上課標準訂定。 3.校外服務僅能安排於課後,不得安排於與其他正式課程衝突之時段(含服務-學習校內課及班週會),不論該時段是否有集合,都不得以公假或事假方式進行服務,違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4.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5.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及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且不得於服務時有菸酒味。 6.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30分鐘抵達(請依機構規定),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7.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需求,且不得於服務及反思過程中從事與服務無關之內容(如使用手機、睡覺、寫作業等);如服務內容有疑慮(如與合約不同之服務內容、長時間勞務性打掃工作等)請務必立即反應給TA及校方。 8.每次服務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各組負責TA依當次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9.訂定好之服務日期不得任意更動,如須請假,必須先經過TA審核,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喪假)不得准假。TA准假後須與督導協調補時數確切日期,並於一週前繳交「修課小組服務時間異動申請書」。 10.學期末依規定必須製作小組團體作業,並務必出席慶賀頒獎典禮。 11.學期結束,授課老師、TA及督導會依服務及課堂表現評學期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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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1. 認識心智障礙族群的優點及特性,學習如何與不同程度之心智障礙者互動 2. 團體活動規劃、帶領及執行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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