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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經營管理臺北市大龍養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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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督導:鄭桂芳 / 社工師 機構電話:(02)2587-5879 #17 聯絡時段:週一、三、五,上午09:00~12:00及下午2:30~6:00 電子信箱:dep375@eden.org.tw , eden5289@eden.org.tw 單位網站:http://www.eden.org.tw/contact_service.php |
///可選擇服務時段///
///招募組數/// 共招募 1 組
///服務時數/// 服務20小時
///福利/// 個人服務時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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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與性質/// 對象:15歲以上肢障中度以上及合併肢障之多重障礙者約70人 性質:陪同身障住民外出購物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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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地點/// 機構服務:臺北市大同區民族西路105號1樓大龍養護中心 外出服務:中心附近超商或搭乘復康巴士至大型超商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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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案說明/// 服務日期: 週三下午2:30~4:30,共10次。 9/23、10/14、10/28、11/11(段考週)、11/25、12/9、12/23、1/13(期末考週),剩餘4小時服務須於簽約前與督導確認,內容必須為實際帶領身障之服務,不得安排行政庶務或打掃清潔。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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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行前訓練/// þ學校舉辦之期初行前訓練,日期詳見行事曆。 þ機構內部訓練1小時,於第1次服務前1小時至機構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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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行前籌備///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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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需具備特長/// 願意陪伴中重度身障住民,留意推輪椅技巧及行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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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服務注意事項/// 1.當次服務或訓練請勿遲到、早退或缺席。 2.服務時請著褲裝較為安全。 3.需全勤出席,並繳交一篇心得,以利發予個人服務時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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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課程共同注意事項/// 1.服務-學習課程分為「校內室內課程」、「校外實際服務」、「服務前籌備」與「反思」,缺一不可。 2.校內課程請依授課老師上課標準訂定。 3.校外服務僅能安排於課後,不得安排於與其他正式課程衝突之時段(含服務-學習校內課及班週會),不論該時段是否有集合,都不得以公假或事假方式進行服務,違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4.進行校外服務時,請務必全程配戴課程所規定之名牌。 5.服務時請注意服裝舉止,不得穿著暴露及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且不得於服務時有菸酒味。 6.當次服務或訓練請提前至少10~30分鐘抵達(請依機構規定),並請同學切勿遲到、早退或缺席,逾時者當次服務一律不列入記錄。 7.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需求,且不得於服務及反思過程中從事與服務無關之內容(如使用手機、睡覺、寫作業等);如服務內容有疑慮(如與合約不同之服務內容、長時間勞務性打掃工作等)請務必立即反應給TA及校方。 8.每次服務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反思」,反思時間、地點、方式由各組負責TA依當次服務狀況評估,無故未參與者當次服務不列入記錄。 9.訂訂好之服務日期不得任意更動,如須請假,必須先經過TA審核,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喪假)不得准假。TA准假後須與督導協調補時數確切日期,並於一週前繳交「修課小組服務時間異動申請書」。 10.學期末依規定必須製作小組團體作業,並務必出席慶賀頒獎典禮。 11.學期結束,授課老師、TA及督導會依服務及課堂表現評學期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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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1.學習傾聽同理並尊重不同障礙類別之身障朋友。 2.學習陪伴關懷身障朋友以了解其需要。 3.學習協助身障朋友行路無礙之推輪椅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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