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說明】
▲本校服務學習為校訂必修實作課程,修課學生須以7-8人的小組完成課程,課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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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課程帶領者 |
課程內容說明 |
全學期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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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
課程承辦單位 |
課程進行方式與說明 |
學期第1週 (原課堂時間,1小時) |
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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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測驗與編組 |
學期第2週 (原課堂時間,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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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單位討論與申請 |
學期第3週 (原課堂時間,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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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賀分享會-期末成果發表 |
學期第15週 (6/6,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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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
教學助理(TA) |
服務前心態建立 |
學期第3至5週 (3/9-3/28,1小時)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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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後反思與社會議題鏈結 |
學期第10至18週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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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
兼任教師 |
社福單位服務內容驗收 |
學期第6週 (原課堂時間,1小時)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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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Meeting |
學期第10至18週 (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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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
社福單位種子老師 |
至校外社福單位進行行前訓練或服務實作 |
學期第5至15週 (3/22-6/5,14小時) |
14小時 |
【校外課程申請方式】
❶109-1學期已有申請的「舊單位」:課程承辦單位已將新版申請表寄至109-1學期有申請的社福單位窗口信箱,請直接回傳擬修改的文字,為節省往返確認時間,不須修改的部分不用回傳。
❷109-1學期未申請過的「新單位」:請至北科服務學習網【課程資訊】申請臺北科大109-2學期服務學習課程(https://slc.ntut.edu.tw/p/404-1045-106808.php?Lang=zh-tw)下載填寫表格(申請表單於頁面最下方),為避免漏信,建議於寄出申請後隔天電洽(02)2771-2171分機1289 (週一至五14:00後)。
❸請於3/1(一)前提交申請,申請後課程承辦單位會依照內容進行審核,並視狀況安排實地評估。
【安排校外課程(校外服務或行前訓練)注意事項】
▲因間接服務須較長時數與較多次數才能達成效益,申請內容請盡量以「直接服務(有接觸服務對象)」為主。
▲整組執行時間與地點須完全相同,不得拆組。
▲帶領學生過程中不得有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國籍、社會出身、財產或其他身分區別。
▲為避免爭議,請勿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費用(包含請學生代墊),也不得以成績為由要求學生從事與課程無關之內容,或臨時增加時數。
▲課程已有安排校訂作業,為避免加重修課學生負擔,煩請斟酌作業分量。
▲校外課程(校外服務或行前訓練)安排規範:
❶可安排之日期為3/22(一)至6/5(六),如實際執行超出此範圍,將列入新學期(110年第1學期)申請審核考量。
❷總時數最少須安排10小時,最多14小時,時數務必包含行前訓練(至少0.5小時),以幫助小組快速進入狀況。
❸最少須安排3次,最多5次,同一天如有兩個時段僅能算1次,若行前訓練與服務於同一天亦同。
❹校外課程(校外服務或行前訓練)每次須安排2至6小時,應避免往返交通時間大於單次服務時數。
❺以上時數及次數包含行前訓練、前置預備、校外服務、場地復原及後續檢討,時數不包含車程。
❻期末校方已有安排成果分享交流會(6月6日的慶賀),申請的時數中不須安排成果發表。
【特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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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五)至4/7(三) |
春假 |
4/6(二)至4/7(三)為北科校訂運動會補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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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一)至4/23(五) |
期中考週 |
可安排校外課程,惟錄取小組前請再三提醒同學安排後不得任意請假或調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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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六)至5/2(日) |
勞動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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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六)至5/9(日) |
母親節 |